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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5.01.0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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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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