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11年取得司法资格A证,先后在公司法务部门和检察院工作过,2014年9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转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至今,自2019年3月起成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这五年的执业办案过程中,主办了两百余件案件,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过五年的沉淀积累,本人对法律条文和案件程序已了如指掌!本人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坚持每个案件均竭尽所能!力保当事人的满意度、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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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唯一住宅作为执行对象时,需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和法律依据。双方还应该协助法院执行,详细填报财产状况。此外,也可以考虑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比如分期偿还债务,以避免住宅被执行。

当夫妻共同住房被用作执行标的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如果执行是合法的,通常是因为债务符合法规。同时,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的基本居住权也应得到保障,例如提供合理期限内的租赁住房保障,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是否执行夫妻共有房产需视情况而定。如夫妻一方欠债,执行时需保留另一方的产权份额。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三种情形,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个人债务只能追索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不得被执行。四类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婚前或婚后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非为逃避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经营产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个人债务只能追索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不得被执行。四类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婚前或婚后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非为逃避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经营产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