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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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有权设立遗嘱,可将个人财产赠予包括孙子在内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遗嘱分配顺序遵循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是第二顺位。因此,爷爷奶奶可通过遗赠方式将财产留给孙子。

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成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梳理遗产、保管、按遗嘱分配、处理纠纷并依法行事。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个人可通过遗嘱自主分配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甚至将财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此外,遗嘱信托也是合法的财产管理方式。

中国法律承认多种遗嘱形式,包括手稿、代笔、公证、录音录像、打印及口头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唯一或优先选择。房产继承并不强制公证,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即可依法进行房产继承。

代为继承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父母去世时,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有权代其继承遗产;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其子女可代替其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