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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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整体清算时,清算费用由企业财产承担。如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清算小组需核实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国家审判机构确认。

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如果是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由法院指派的律师和公司的会计员来担任的。当清算组成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将清算组成员进行更换。清算组成员的报酬是由最高院通过法律法规决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使权利,并将工作内容报告给法院,并接受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督管辖。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程序,首先是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之后,会制定清算组的成员。清算组的成员一般可以由公司的股东或者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或者是可以由其他的专业组织人员进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