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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与诈骗罪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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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主体,系在非法事诉讼实践中享有相应司法权益并背负司法责任之人。所有涉及到此诉讼程序的参与者,皆为诉讼法律关系之主体。其主体地位,定包含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更多>>
张鹏程律师

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019年于武汉某国企任法务,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后加入湖北本地大所执业,现为武汉市律协专委会委员,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保险与金融事业部副主任,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支撑。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股东间纠纷、刑事犯罪辩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优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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