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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时间:2024.02.2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05人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不需要。
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也是办理工商登记需要的必备材料之一。
同时,开股东会一般都会有股东缺席,要求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强制要求每次股东会股东都必须全部到场,可能难以组织召开股东会,这样不利于公司决策的形成、发布与实施。
综上,在进行股权变更的过程中,只需要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其他股东参与到其中,但是这个股权变更必须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来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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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股权转让的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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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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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谁可以优先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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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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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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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丽律师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杨雅丽资深律师,擅于学以致用,专业的的分工做专业的事。为委托人提供解决直接问题的方案,还应未雨绸缪,提前规避不必要损失。以团队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优势:常规法律服务(如合同纠纷、债务追索、侵权索赔、婚姻继承、劳动纠纷),我们团队都能提供。另,对于公司法律顾问事务,我们团队均能提供服务:如公司对外往来商务合同审查,对外投诉、诉讼/仲裁处理,行政机关有关事务处理或报告,对外股权转让,债务追索;公司对内管理规则制度建立健全、员工劳务纠纷、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股权内部转让等都可以提供解决方案或提前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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