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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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受胁迫结婚的人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需要在胁迫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受到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可以在恢复自由后的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不可以,可向法院申请确定婚姻无效。请求撤销的婚姻的是法律上承认的有效婚姻,只是因为是被胁迫结婚可以撤销。而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是不一样的,有区别。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制度针对合法婚姻,感情破裂或共识可导致解除。婚姻无效因欠缺成立要件(如重婚、近亲结婚、非法年龄结婚),自始无法律效力。婚姻撤销纠正有瑕疵婚姻,如受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情况。任何一方在上述情形下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父母胁迫可以撤销婚姻。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论是男女一方本人还是男女一方的父母胁迫要求缔结婚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撤销。撤销婚姻,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