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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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可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若案件送至检察机关后再次被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这意味着此案依然存在一些关键问题,例如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方面。

法律规定,退还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时,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调查。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执法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不超过两次。若两次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将慎重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处理的刑事案件,表明现有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选择退回公安或自行调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起诉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若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执法机构补充侦查,意味着需进一步收集和核实证据。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经检察院审查仍需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或自行侦查,必要时请公安协助。但检察院自行侦查后仍不足时,不能再次交公安处理。

此案被检察部门退回公安机关,通常因为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或检察院主导侦察。补充调查时限一个月,通常经两轮调查后,检察院可作出决定。两轮补充侦察后无法得出结论,一般会释放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