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公司法规定,如果是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可列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
债务。
另外,如公司股东未实际
出资到位,也可以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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