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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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赔偿损失的认定是按照剩余的租期来进行一个赔偿的确定,比如说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三个整月的租金来进行给付,如果没有达到三个月的话,也应当按照剩余的租期确定的租金额度来进行赔偿。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能造成违约,需要给承租人赔偿损失,损失认定标准可以采取三个月租金的办法,这样比较好解决纠纷。双方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将违约责任条款明确清楚。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一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