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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赠与的区别

时间:2025.02.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获得方式不同:
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法律后果不同:
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赠与是物的所有人,以自己的意志送给他人,他人合法取得,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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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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