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洪兴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考过司法考试,而后在云南洪兴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处理离婚纠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案件、诉讼案件、调解案件上百件。本律师一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权益为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服务。委托人的满意为本律师最大的欣慰、也是对我们法律工作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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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会按照优先级进行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相等。不过,如果继承人情况特殊或对被继承人贡献较大,可以适当多分;而有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或不分遗产。此外,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改变遗产分配规则。

财产继承的规则与比例是如何设定的财产传承的优先序位为如下所示:首先是,当事者的伴侣、子女及父母;其次是,当事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进行财产传承的过程中,关于同一序列继承人的资源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应达到均等状态。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帮助。

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子女和生父母。同时,养子女和继子女(在适当抚养的情况下)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遗产将平均分配。然而,如果某个继承人在生前主要照顾了被继承人或与他们共同生活,那么他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相反,如果有抚养能力但却未尽到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获得较少或甚至没有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若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有缺陷,将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而房产继承,则首先要遵循法定程序,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或遗赠规定执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履行。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优先继承权,若没有,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