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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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犯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人来说,他们面临的惩罚可能会比复犯更严厉。根据法律规定,这类人会被吊销驾照五年,同时还需要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尽管法律对所有醉驾机动车辆的行为都进行了定罪,但在实际处罚时,会考虑到醉驾的严重程度以及酒精浓度等因素。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构成累犯,有一点需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因为醉驾被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所以,醉驾被刑事拘留,不一定构成累犯。

初次且情节较轻的醉驾处罚:对酒精浓度未达醉驾标准者,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达到醉驾标准者,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驾照并追究刑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将暂扣驾驶证、罚款1-2千,重复违法将加重处罚。驾驶运营车者,拘留15日、罚款5千,五年内禁驾。醉驾运营车者终身禁驾,重大事故犯罪者永久丧失驾照。

1、摩托车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再次违法或被发现新罪行,法院将撤销缓刑并结合前后罪行重新定罪。对于醉驾者而言,若在缓刑期内再犯,不仅缓刑将被取消,还将因新罪行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