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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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通常以户主姓名为准,但女方同样有权负责填写。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享有使用和转售的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转让或侵占宅基地。这一规定确保了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农民的住房权益。 同时,也提醒人们应尊重宅基地的权属,不得擅自侵占或转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农村宅基地是供本村集体成员依法建造的居住用房土地,可转让但需满足条件:经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双方均为本村村民,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条件,宅基地与住房一同转让,转让人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或有住房保障。符合这些条件,农村住房买卖才安全。

宅基地权属登记实践中常以户主名义进行,尽管法律允许登记在女方名下。我国土地管理规定,每户家庭限享一处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和转让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转让或占用。因此,虽然理论上可以登记配偶姓名,但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规定和习惯。在处理宅基地权属问题时,应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规行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还能不能更改名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