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个人借款明确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实际使用款项,一般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
因为公司是借款实际受益人。
2.如果个人是以自己名义借款,公司与个人对
债务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3.当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公司,或无相关约定时,个人通常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称该笔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应由公司偿还。小许则认为借条是小朱个人所写,坚持要求小朱个人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合同相对性来看,借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出具给小许的,小许与小朱之间形成了明确的
借款合同关系,小许有权要求小朱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虽然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这并不影响小朱作为
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小朱在借款时并未明确告知小许借款主体为公司,也未让公司在借条上盖章确认,所以不能免除小朱个人的还款责任。不过,小朱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或约定向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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