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约定解除:
采购合同里若有解除条件的约定,条件达成时,一方能按约定终止合同。
2.法定解除:
出现法定情形,如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
债务等,
当事人可
解除合同。
3.
协商一致:
双方商量好也能终止合同。
若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可能违约,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以小许迟延交付货物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但小许认为自己虽有迟延交付情况,但不影响小朱合同目的实现,小朱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构成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
合同终止存在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三种情形。本案中小朱主张依据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若小许的迟延交付行为确实导致小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小朱的终止行为合法;反之则构成违约。
2、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
违约责任。最终需根据小许迟延交付行为对小朱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程度来判定小朱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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