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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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终止“租房合约预定至少需于违约发生前30日提前告知”这句话所表达的含义是在决定提前结束租房契约时,必须预留出足够的时间提前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便对方对相关情况有所准备。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我们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那么你和我都可以随时选择解除该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这个决定,而是需要提前告诉对方我们这样做的原因以及具体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时,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应依合同约定。若合同未规定,则无需提前通知;若合同有说明,则按约定执行。租赁双方结束租赁关系时,也应遵循合同约定。合同未规定搬迁期时,出租方应给予承租方合理搬离时间。

租赁协议规定,提前终止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租户,为租户预留足够时间处理相关手续。无固定租赁期合同可随时取消,但需提前书面告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可根据影响程度局部或全面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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