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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买房子贷款银行不批钱可以退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买房贷款银行不批,退款得分情况。
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买卖双方的原因,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出卖人要退还已收本金、利息或定金
2.要是购房者自身信用不良等原因致贷款不批,算违约,开发商会按合同追究责任,可能扣部分定金,再退余款。
3.若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问题,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款,开发商或需担责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准备贷款买房。但银行未批准小朱的贷款申请。小朱认为是政策变化导致贷款不批,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开发商则认为是小朱自身信用问题造成贷款未通过,要按合同扣除部分定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政策变化导致银行贷款不批,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收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本案中小朱称是政策变化导致,若情况属实,其请求合理。
2、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信用不良等致贷款不批,购房者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依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可能扣除部分定金,剩余款项退还。若开发商能证明是小朱信用问题导致贷款未批,其扣除部分定金的做法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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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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