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父母出资买房,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
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按双方父母
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判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出资和产权登记情况。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
结婚时,小何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小何认为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应是父母对自己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小丽觉得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小许和小静结婚,双方父母
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小许名下,小静主张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小许则认为应是自己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此房应属小何个人财产。
2、对于小许和小静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所以此房应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由小许和小静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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