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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让我借钱买房子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属夫妻共同债务
买房用于家庭居住或经营生意。
2.若借款仅用于一方且与家庭无关,并有明确约定且债权人知晓,不算共同债务
3.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要留存借款用途、约定等证据,对界定债务性质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购房。小朱称购房是为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用,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但小丽认为该借款仅用于小朱个人,且自己并不知情,与家庭生活无关,不应算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购房确实是为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能证明借款仅用于小朱个人,与家庭生活无关,且债权人小胡知晓此约定,那么该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所以在实践中,双方需留存好借款用途、双方约定等相关证据,以便界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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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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