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宾馆转让时,
转让合同要明确
债权债务归属。
若
未约定,原有债权债务不受转让影响。
2.
受让人要承担转让前合法
债务,不合理或
违法债务可通过法律抗辩;
同时有权收取转让前合法债权。
3.转让双方要及时通知
债务人转让事宜,若债务人履行困难或有误解,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走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经营的宾馆转让给小胡,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债权债务的归属。转让后,小胡发现宾馆存在一笔转让前的债务,他认为这笔债务明显不合理,拒绝承担。同时,宾馆有一笔转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人不知宾馆已转让,仍向小朱履行。小胡得知后要求小朱返还该债权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宾馆转让未约定债权债务归属时,受让人小胡需承担转让前的合法债务,但对于明显不合理或违法的债务,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抗辩。所以小胡若能证明该债务不合理,可不承担。
2、受让人小胡有权收取转让前产生的合法债权,转让双方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宾馆转让事宜。因未通知导致债务人误解向小朱履行,小朱应将该债权款项返还给小胡,双方也可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
诉讼明确责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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