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
数额较大,按前款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4.有逃税行为,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可免
刑责,五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小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小许对处罚存在异议,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逃税。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小许的行为已符合此条规定,涉嫌
逃税罪。
2、若小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如果小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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