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能向股东
赔偿:
1.若
董事等
高管违法或违反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
起诉索赔。
2.公司滥用
股东权利致其他股东受损,要依法赔偿。
3.股东滥用
法人独立地位和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害及
债权人,也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需赔偿。
4.公司不依法
清算,损害股东利益,要担责赔偿。
股东索赔需有
证据证明公司有不当行为且自身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均为某公司股东。小朱发现公司董事小许违反
公司章程规定,擅自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了自己的股东利益。同时,小李也指出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在决策时偏向
大股东小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另外,小胡因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影响到了小朱和小李的权益。且公司在
经营不善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三人利益进一步受损。小朱、小李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提起
诉讼要求赔偿。本案中小许的行为符合此情形,小朱有权主张赔偿。
2、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可就公司偏向大股东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小胡的行为导致小朱和小李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应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小李、小胡均可主张因公司未清算造成的损失赔偿。但三人需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上述行为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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