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账单没盖公章也可能有效。
若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且能证明其有权代表公司,对账单是有效的。
2.即便没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但有其他
证据能证明交易往来,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可认定对账单有效。
3.当然,如果既无公章,又无能证明交易的其他证据,对账单效力就可能存疑。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有业务往来,双方交易结束后,小朱给小胡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详细记录了交易的各项金额等内容,但这份对账单上没有加盖小朱公司的公章。之后小胡依据该对账单要求小朱支付剩余款项,小朱却以对账单未盖公章为由,否认对账单的有效性,拒绝支付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对账单未加盖公章,但判断其是否有效不能仅依据公章这一因素。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对账单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即便没有公章,对账单也可能被认定有效。
2、若小朱在交易过程中一直以个人名义与小胡沟通,并且对账单有小朱的签字确认,也可表明小朱对交易内容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对账单依然具有一定的
法律效力,小朱不能仅以未盖公章就拒绝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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