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父母
出资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归该子女个人所有,属于其
个人财产。
2.若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
还贷,没有明确约定的,房子一般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父母出资因素。
3.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特殊说明,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小朱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朱和小丽
感情破裂准备
离婚,对于该套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则觉得是自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处理。若小朱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小朱夫妻双方,且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一般可认定为对小朱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2、如果小朱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虽然登记在小朱名下但有
证据证明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购置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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