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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房屋可以居住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1.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房屋居住权归属,有居住权一方可居住。
比如约定一方有暂时居住权以过渡生活。
2.若未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影响居住情况。
产权归一方,另一方未经允许不能居住;
若为共有产权,双方都有居住使用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小丽认为自己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而小朱却要求小丽搬离,认为离婚后小丽不应再居住。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该房屋是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对其进行分割,双方对该房屋均享有相应的权益。
2、小丽基于对房屋的共有权,有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小朱要求小丽搬离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除非双方对房屋分割有明确约定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了分割,确定房屋归小朱所有且给予小丽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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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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