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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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抵押交易完成之后,该房产的所有者可申请设立居住权,然而此项权利并不具有抗衡抵押权人行驶抵押权益的效力。倘若设立此项居住权致使房产价值下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对于尚未分割的房产,离婚后双方都有居住权。因为没明确归谁,所以双方都有权住。但怎么住、住啥条件,得双方商量好,别到时候闹矛盾。

即使房产有抵押权,不影响租赁协议执行。租户在抵押期间内可正常享受租赁权益,履行租金支付和合约义务。抵押权不影响租户对房屋使用权和租赁合同权利的行使。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一,双方自愿签署协议设定居住权,适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以房养老及父母为子女购房等情况;二,通过遗嘱设立;三,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