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不足5年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居住的公房享有法定的居住权;
在离婚后,可依法院调解或判决而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所列的八种情形下,不享有公房承租权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
居住的公房享有法定居住权。
在离婚后,可以依协商、法院调解或判决而享有公房承租权。
一方承租的,对另一方可给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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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补充2:
离婚诉讼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判决,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0 16:49:29 回复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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