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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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会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幼儿,通常会倾向于母亲抚养;对于2到8岁的孩子,会权衡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成长环境;而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此外,不良习惯、重病等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监护权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年幼的孩子(<2岁),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对于2-8岁的子女,法院会评估双方的经济、环境和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对于≥8岁的子女,他们的意愿也会受到重视。有不良习惯、家暴或经济恶化等情况的一方,在监护权争夺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在我国,离婚后父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但如果16-18岁的子女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其收入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此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比如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那么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费通常给到孩子年满18周岁,但要是孩子16岁了,还没满18岁,且能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父母可以考虑不给抚养费了。

抚养费给到18岁就可以了,不过16岁开始,要是孩子能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了,那父母就可以不给了。但是,18岁以上要是因为上学或者生病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还是得继续养着,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比如孩子还在读高中,或者是生病了没有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