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
签合同却不交货,未必就是
欺诈,要分情况判断。
2.若签合同时对方没打算履行,只想骗货款,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诱签合同,之后不交货也不还钱,可能构成
合同欺诈,数额大的还可能
涉嫌犯罪。
3.若因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交货,且对方有履行意愿,只是暂时交不了货,这属于
合同违约,可要求对方担责。
4.判断是否欺诈,关键看对方签合同时的主观想法。
怀疑欺诈可
收集证据报警,若是违约可协商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胡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交货期限已过,小胡却未交货。小朱要求返还货款,小胡拒绝。小朱认为小胡以
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小胡则称因生产意外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属于客观原因,并非欺诈。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关键在于对方
签订合同时的
主观故意。若小胡签订合同时并无
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小朱签订合同,之后不交货且拒绝返还货款,
数额较大的可能触犯
合同诈骗罪。
2、若小胡是因客观原因,如生产意外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其主观上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暂时无法交付,这种情况属于合同违约。小朱可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小胡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若小朱怀疑欺诈,可收集证据报警处理;若是违约,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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