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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1.原告得是和离婚案有直接关系的人,也就是婚姻中的一方。
2.要明确指出起诉的对象,即婚姻里的另一方。
3.诉讼请求要清晰,像离婚、分财产、定抚养权等,还得说明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感情破裂情况。
4.案件要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5.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后感情逐渐破裂。小朱决定起诉离婚,但在立案时遇到问题。小朱向其住所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法院却以被告小李经常居住地不在此为由不予受理。小朱认为自己是婚姻关系一方,有明确被告小李,也提出了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并说明了感情破裂事实,不理解为何不能在此立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立案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婚姻关系一方,小朱符合此原告资格条件。
2、小朱起诉时有明确被告小李,且提出了具体诉讼请求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说明了感情破裂事实,满足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一条件。
3、但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小朱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小李经常居住地不在此,该法院无管辖权,所以不予受理是符合规定的。同时立案还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小朱应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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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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