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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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协议产生纠纷时,一般来说,被告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如果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了专属管辖,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明确约定债权履行地,在货币支付方面的争议,收款方所在地为确定管辖法院的标准;动产交付的争议,以动产所在地为准;其他争议则以义务方所在地为执行地。

抵押贷款担保期间关乎债权人长期权益保护,通常由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决定。如无明确协议,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算起,持续六个月。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关键时限。

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选择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这一规定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违约时的权益保障,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若抵押房产拍卖款仅够偿还部分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讨债务人其他财产。拍卖后资金仍不足,法院有权执行其他资产。若债务人无产可执,法院将终止执行。此时,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按约定逐步偿还剩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