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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女儿共同购房共同还贷算共有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母亲和女儿一起买房还贷,通常属于共有房产。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由多人共有,分按份和共同共有
2.若合同和产证登记双方为共同产权人,就有共有权。
没约定共有类型时,除有家庭关系等,一般视为按份共有。
母女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是共同共有。
3.共同共有下,双方对房屋共担责任、共享权利;
按份共有则按份额来。
份额依出资额定,无法确定就等额享有。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母女,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共同偿还房贷购房合同房产证上登记了她们二人作为共同产权人,但未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来,小何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属于按份共有;而小丽则觉得基于母女的家庭关系,应是共同共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案中小何和小丽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登记为共同产权人,表明双方对房屋享有共有权。
2、因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鉴于母女具有家庭关系,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为共同共有。所以在没有证据证明有特别约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小何和小丽共同共有,二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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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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