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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赔偿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赔偿方式如下:
1.退还已付费用:
合同解除时,卖方需退还买方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和对应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
2.赔偿各类损失:
直接损失如购房税费中介费
间接损失如因信任合同而错失其他购房机会的差价。
3.承担惩罚赔偿:
若卖方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买方能要求卖方赔偿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金额。
赔偿要按合同和实际情况定,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因小胡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小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后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胡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购房时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错过其他购房机会造成的差价损失,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而小胡只愿意返还购房款本金。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所以小胡应返还小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小朱购房时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属于直接损失,因信赖合同履行而失去其他购房机会造成的差价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小胡都应进行赔偿。
3、由于小胡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小朱可请求小胡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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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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