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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务形成的时间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判断债务形成时间有这些方法:
1.有书面合同,一般合同生效日就是债务形成时间。
借款合同,签好且满足生效条件,债务就成立了。
2.无合同但有实际履行,以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间定。
如货物买卖,出卖人交付货物时,买受人就有了付款债务。
3.借条欠条等记载时间可参考。
若有证据证明实际时间不同,以实际为准。
4.法定之债,如侵权之债,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确定债务形成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并满足生效条件后,小朱却坚称债务应从他实际收到借款时起算,而非合同生效日。此外,小李卖给小胡一批货物,未签订合同,小李交付货物后,小胡认为付款债务应从他验收货物合格时形成,而非交付货物时。同时,小静给小丽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记载借款时间为一个月前,但小丽有证据证明实际借款时间是三天前。另外,小何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损,他认为债务应从对方要求赔偿时形成,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许的借款纠纷,依据合同约定,借款合同生效日通常为债务形成时间,所以小朱的观点不成立。
2.小李和小胡的货物买卖,没有合同但有实际履行行为,应以交付货物时间确定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债务形成时间,小胡的主张不正确。
3.小静和小丽的借款,有证据证明实际债务形成时间与债权凭证记载不一致的,应以实际时间为准,即三天前。
4.小何的侵权之债,按照法律规定,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确定债务形成时间,小何的看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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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 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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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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