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中卫市法律咨询 > 中卫市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数额未确定时能否进行转让

债权数额未确定时能否进行转让

夏** 宁夏-中卫市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5 22:58:46 312人阅读

债权数额未确定时能否进行转让

其他人都在看:
中卫市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中卫市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债权合法有效,且不属于法定不得转让情形时,即便数额未确定也能转让。
(2)债权数额未确定在转让中存在问题。转让方有义务明确告知受让人债权数额不确定,若隐瞒,受让人可欺诈为由撤销转让合同。
(3)通知债务人时,因数额未确定,通知内容要说明债权存在及后续确定方式。
(4)转让后,若债权最终确定数额与转让预估有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调整转让价格等。

提醒:
转让债权时务必如实告知债权数额情况,通知债务人要清晰说明相关事宜。不同债权转让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06:00:01 回复
咨询我

(一)转让前要确认债权合法性,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类型。
(二)转让时明确告知受让人债权数额不确定的情况,避免受让人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三)通知债务人时,说明债权存在以及后续债权数额的确定方式。
(四)转让后若债权数额与预估有差异,双方可协商调整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5-12-26 04:52:40 回复
咨询我

1.债权数额未确定也能转让。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债权全给或部分给第三人,只要债权合法有效,不是按性质、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数额没确定也能转。
2.转让时要告知受让人债权数额不确定,不然受让人可能以欺诈撤销合同。
3.通知债务人时,要说明债权存在和后续确定方式。
4.转让后若数额与预估有差异,需协商调整转让价格等。

2025-12-26 02:58: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权数额未确定时可以转让,但转让过程中有特殊要求和需处理的问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债权转让只要债权合法有效,且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即便数额未确定也能转让。不过转让时要明确告知受让人债权数额不确定,若隐瞒,受让人有权以欺诈撤销转让合同。通知债务人时,需说明债权存在及后续确定方式。转让后,若债权数额最终确定与转让时预估有差异,双方需协商调整转让价格等。债权数额未确定的转让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在债权转让方面遇到类似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

2025-12-26 01:23:01 回复
咨询我

债权数额未确定时可以转让,前提是债权合法有效且不属于不可转让的范畴。但这种转让存在问题,未如实告知受让人债权数额不确定情况,受让人可撤销合同;通知债务人时需说明债权存在及后续确定方式;转让后数额与预估有差异需协商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转让前,债权人务必向受让人充分披露债权数额不确定的事实,避免欺诈嫌疑。
2.通知债务人时,清晰说明债权存在,并明确后续数额的确定方式。
3.若转让后债权数额与预估有差异,双方友好协商调整转让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2025-12-25 23:32:11 回复

你好,关于工程款数额未确定可否转让债权的问题答案是:第一,转让涉案合同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转让效力应区别对待。合同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代替履行。法律对承包人的债权让与没有特别限制,故与一般债权让与没有本质区别。而债务承担则往往涉及工程审批、承包人的资质和发包人对受让人的信赖等限制条件,《建筑法》规定工程禁止转包,故不得随意转让合同义务。代替履行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即由合同的受让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这也会涉及转让合同义务的问题,因此,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也不允许。本案债权让与的内容并不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依法应当准许。第二,本案债权转让不损害发包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也有权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向第三人清偿债务等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法律后果都是消灭债务。本案的诉讼标的主要是工程款,属于劳务报酬的性质。承包人依约完成了工程的土建和主体结构并经验收合格,有权取得相应的工程款。此时合法的债权已经形成,至于将工程款交给承包人还是受让人,本质上并无区别。在双方对工程款数额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确认的数额作为债权数额。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如果等到工程全部竣工后再付工程款,对于受让人将是极不公平的。第三,承包人就债权转让通知了发包人,合同债权转让符合法定条件。依照《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本案中,承包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已经生效。

探讨这样的问题,应从我国《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原理上开始。债权转让的性质,立法者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学说:(一)不要因的准物权合同说。学说以德国法为代表,以物权行为为理论基础。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二)要因的买卖合同说。学说以法国法为代表。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三)合同说。学说以英美法为代表,在英美法系,“转让”一词一般仅用于财物权利的转移,以区别于对特定财物的转移。主张合同让与是一种合同。让与权利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有效。通过我国法学家们细致的甄别、探讨,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债权转让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将合同权利作为转让的标的来看待。转让合同就意味着权利人对其权利实施了处分行为。为此,债权作为合同的标的,其本身的无体、实存的特征与其他标的不同,是值得重视的。根据古老的拉丁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权利”,决定了此种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权利,而且是合法的。一个真实存在但不合法的债权对于债权人及受让人、债务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故合法性是其当然之意。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真实、合法。就标的的不确定我们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加以区分,一种是转让时不明确的,一种是自始至终无法明确的。自始至终无法明确的债权因债权作为合同转让标的是必须明确的,无法确定即意味着标的不明确,合同主要且必备的条款不具备而不能成立。转让时不明确的债权,必须是通过一定方式可以确定的。即是将不明确的债权通过通常之外的特定方式和程序,常用诉讼程序来确定。换言,即是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因此,由于这种转化,不确定的债权确定以后还应遵循债权转让所应遵循的一般的程式,这是还应遵循的原则。此时,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效力是待定的,其通知债务人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转让行为的效力。相当于一种有生效条件的行为。为更好的理解将其分类说明。不明确的债权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情况是,债权人转让时债权标的的内容、数量、质量等等就是不明确的,即只有债权本身的存在是明确的,但具体内容全部或部分是不明确的。这种不确定性往往是来源于债权产生时双方约定的不明确性。在商业活动中,因为交易习惯的问题,有时候合同双方对标的的内容约定往往并不是特别确定,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步步令其具体化的。如收购水果、蔬菜等的合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合同,而价格、质量等往往是随着季节的不同而不同的,往往双方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再做协商。由类似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往往本身就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当然还有一种不明确是由于合同一方的疏忽或没有经验而造成的。此类债权一经转让,这种不明确的弊端就很容易凸现出来。受让人的主张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抗辩,双方由此而产生纠纷。而债权的内容确定,离不开债权人的参与。债权人既然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为了受让人的利益,债权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受让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内容。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除了双方的证据之外,还应当要综合考虑时间、地理情况等相关因素来对债权作出确定。另外一类情况是,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债权本身实质上是明确的,因为交易关系的复杂,双方互负债务、结算方式等原因,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所认可的数量同被转让的债权存在差异。而此时债务人往往是通过合法行使抗辩权、抵销权来获得制成的。对于这类情况,只需要通过一个确定的过程就可以是债权明确化。通过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出实际的债权的状态。而确定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债务人的抗辩不成立,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实际能够确定的债权是大于或等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那么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完全是有效的,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第二种情况时,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之后,通过证据所能确定的债权小于所转让的债权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部分有效,即仅对最终所确认数额部分有效,债务人仅对所确定的债权数额承担偿还义务。第三种情况是,通过双方的质证之后,债权是负数或零,即实际上已经没有债权的存在。根据一个古老的拉丁法谚,任何人都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权利,这种转让对债务人、受让人、原债权人均是当然无效的,债务人无需对此做出任何偿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频繁,债的关系在民商事关系中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债权让与制度作为一种很重要的制度,对于促进交易、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虽然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尚不完美。在法律规定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努力做到诚信及谨慎,也需要法官提高自己的素养,在案件的审理中做出最恰当的判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未确定数额的债权能否转让

    专业解答未确定具体数额的债权不建议转让,因缺乏明确的金额可能导致操作中的争议和误解。债权转让应明确金额,并确保债务人知悉。在债券性质不适合、协议禁止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约束力。

    2024.06.23 1772阅读
  • 债权数额未确定能否转让

    2025.06.27 944阅读
  • 未确定数额的债权可否转让

    2024.10.02 1442阅读
  • 未确定数额的债权能否转让

    律师解析 未确定数额的债权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必须明确金额的,否则,无法确认转让的标的信息,容易产生纠纷。 且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将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未明确通知债务人的,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如下: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若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9.10 92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