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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共有财产
比如共同经营小店的盈利。
2.夫妻共同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共同贷款买房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用家庭收入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为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后朋友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小丽认为汽车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而小朱的担保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则觉得汽车是自己购买应归自己,担保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关于汽车,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家庭收入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此汽车应认定为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有财产。
2、对于担保债务,小朱是以个人名义为朋友债务提供担保,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担保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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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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