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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1.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日常买菜、孩子学费等,即便以一方名义借的,另一方也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3.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另一方也有责任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行为,自己并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坚持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在本案中,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小丽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小丽无需承担该借款的偿还责任;反之,若能证明,则小丽需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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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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