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介绍人仅起牵线搭桥作用,未参与合同履行,不承担责任。
介绍人只是促成双方认识,没有实际介入合同交易。
2.若介绍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
虚假情况,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要承担
赔偿责任。
比如隐瞒合作方信誉不佳的事实。
3.若介绍人有
担保意思表示,在被介绍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能要承担
担保责任。
这相当于给合同履行加了一层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想购买一批电子产品,小胡作为介绍人,将小许介绍给小朱。小朱与小许签订了电子产品
买卖合同。后来,小许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小朱造成了
经济损失。小朱认为小胡作为介绍人,应对此负责,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胡觉得自己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介绍人仅仅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促成双方
签订合同,并未作出
保证或其他额外承诺,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等情况不存在过错,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本案中小胡只是介绍小许和小朱认识,并无
证据表明其有过错或作出相关保证。
2、若介绍人在介绍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虚假陈述等过错行为,导致一方
当事人受损,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本案中未体现小胡有此类行为,所以小胡无需对小许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