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
结婚为目的送金条,若最终没结婚,赠与人可主张
撤销赠与要回金条。
因为这是
附条件赠与,条件未达成,按法律规定
可撤销。
2.若只是单纯为表达爱意送金条,属一般赠与。
金条交付后,赠与完成生效,通常不能要回。
不过,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等法定情况,可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拿回。
案情回顾:小朱在与小丽恋爱期间,为表达心意购买了金条送给小丽。之后两人
感情破裂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金条,小丽拒绝。小朱认为买金条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两人未结婚,小丽应返还;而小丽则觉得这是小朱单纯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案情分析:1、若小朱买金条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鉴于两人最终未能结婚,赠与目的未达成,根据法律规定,该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可撤销,小朱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金条。
2、若此为没有附加条件单纯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金条交付给小丽后赠与完成且生效,通常小朱不能要回。但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比如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者小朱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小朱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撤销权要回金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