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拘留不收押有六种常见情况:
1.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出于病情和监管安全考虑不收押。
2.患严重疾病,
羁押可能有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但罪大恶极且有社会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出于人道主义考量。
5.处于经期的女性,部分情况暂不收押。
6.其他不适宜羁押的特殊情形,结合案情和
医学鉴定判定。
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和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准备对其进行拘留收押时,发现小胡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然而,警方认为小胡盗窃
情节严重,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一定危险性。但小胡
家属认为小胡病情严重,不应收押。双方就小胡是否应被收押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通常不予收押,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小胡患有严重心脏病符合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在羁押中发生生命危险的情况。
2、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胡是否属于“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警方需综合考虑小胡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因素,同时结合医学鉴定来判定是否对其进行收押,以体现法律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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