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支付令生效后,
债务人未在15天异议期内书面提出异议,支付令就有
强制执行力。
2.申请
强制执行时效是两年,计算方式有三种:
按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算;
分期履行的按最后一期届满日算;
没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算。
3.若两年内
债权人没
申请执行,又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况,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力没了,但债权仍在,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李借款未还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后,小李在15日异议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然而,小朱由于疏忽,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都未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小朱意识到此事,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与法院就是否应受理该
执行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未在15日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具强制执行力。本案中小李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已具有强制执行力。
2、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小朱在支付令生效两年多后才申请执行,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所以法院不再受理其执行申请。不过,债权本身并不消灭,小朱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小李
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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