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
犯罪里,
主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组织、策划、指挥,以及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2.一般属主犯的情形:
出资者、所有者提供资金影响赌场运营;
经营者全面管理事务;
组织、策划、指挥者确定地点、时间,纠集人员。
3.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像望风、服务等。
司法会综合考量行为、地位和作用认定主犯。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开设赌场。小朱是出资者,提供了开设赌场所需的资金;小李全面管理赌场事务,安排人员工作、管理财务并制定规则;小胡负责在赌场周边望风。警方破获该赌场后,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在犯罪中的角色认定产生争议,三人究竟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成为案件焦点。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赌场的出资者,提供资金对赌场运营有决定性影响,依据法律规定,赌场的出资者通常被认定为主犯,所以小朱应认定为主犯。
2、小李全面管理赌场事务,包括人员安排、财务管理、制定规则等,属于赌场的经营者,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也应认定为主犯。
3、小胡负责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司法实践正是综合考虑各
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来准确认定主犯和从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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