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资产在以下情况需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成有限公司或
股份公司。
2.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
清算。
4.非上市企业原股东
股权比例变动。
5.非上市企业整体或部分
产权(股权)转让。
6.用非货币资产偿债。
7.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8.整体或部分资产租给非国有单位。
9.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评估情形。
评估是为合理定价国有资产,防止流失,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单位欲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小胡的企业。小朱认为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以
保证国有资产合理定价。但小胡觉得评估程序繁琐,且不理解为何一定要评估,认为可以直接确定租赁价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时需进行评估。本案中该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小胡的企业,符合此情形,所以需要进行评估。
2、评估的目的是保证国有资产合理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因此,小朱的观点是符合规定的,应按照要求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而不能直接确定租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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