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上市股价确定方式有两种。
定价发行,即发行人与承销商结合公司、行业、市场等情况协商定价。
2.询价发行,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合格询价对象询价,根据报价得价格区间,再结合认购情况定发行价。
3.确定股价时要遵守
法规,如实披露公司信息,
保证无
虚假、误导与重大遗漏,确保定价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准备上市,对于股价确定方式产生争议。部分股东认为应采用定价发行,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公司基本面、行业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而另一部分股东则主张询价发行,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
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询价,通过询价对象的报价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再根据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双方就采用何种方式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两种股价确定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情形。定价发行,便于操作,能较快确定发行价格,但可能缺乏市场对股票价值的充分反馈。
2、公司在确定股价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价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如此才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需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状况和市场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股价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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