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人是否担责依情况而定。
一般
保证中,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仲裁、
债务人财产未依法
强制执行前,一般保
证人可拒担责;
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时,需担责。
2.
连带责任保证里,
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欠款人找不到,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
3.欠款人找不到,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通常担责,一般保证的担保人
符合条件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小朱不知所踪,小丽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称自己是一般保证,在未经审判和强制执行小朱财产前,不应担责;而小丽认为不管是何种保证,小胡都应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为一般保证,依据法律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前,小胡有权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但如果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小胡则需承
担保证责任。
2、若小胡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既可以要求小朱履行债务,也能要求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小朱找不到,小丽有权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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