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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期约定情况下,担保人有效期多长

时间:2026.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1.无还款期约定,主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宽限期满起算。
2.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3.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对债务人诉讼仲裁,保证人免责。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5.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不明,保证期为履行期满六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期。小胡为该借款作一般保证,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后来小李要求小朱在一个月内还款,宽限期届满后小朱未还款。六个月后小李才想起此事,此时他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已过保证期间,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还款期约定时,主债务履行期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李要求小朱一个月内还款,宽限期届满后主债务履行期开始计算。
2、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小李在宽限期届满六个月后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已过保证期间。所以小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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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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