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30天
羁押期限,通常从被
羁押到看守所次日起算。
比如被送进看守所当天是6月1日,6月2日就是羁押第一天,往后推30天。
2.羁押期限不受节假日影响,不会因节假日顺延。
3.羁押期限满后,若需继续羁押,会采取如
逮捕等其他
强制措施;
若不符合继续羁押条件,就会释放或
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送进看守所。小朱
家属认为羁押期限应从被送进看守所当日起算,即当天就开始计算30天的羁押期限。而看守所方面依据规定,认为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应从次日开始计算实际羁押天数。小朱于某月1日被送进看守所,看守所从2日开始计算羁押期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所以小朱的羁押期限应从被送进看守所的次日开始计算,即若1日被送进看守所,2日为羁押期限的第一天。
2、羁押期限不会因节假日而顺延。当羁押
期限届满时,若需继续羁押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若不符合继续羁押条件,则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所以看守所的计算方式是符合规定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