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
羁押时长受多种情况制约:
侦查阶段,一般羁押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能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的,还能经批准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
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
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有
附带民事诉讼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在侦查阶段,最初预计羁押2个月,但案件复杂,延长了1个月。后又因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在1个月内未能作出决定,延长了15日,且进行了一次1个月的补充侦查。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原本应在2个月内宣判,可案件可能
判处死刑,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了3个月。小朱
家属对羁押时长存疑,认为可能存在
超期羁押情况。
案情分析:1、侦查阶段,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羁押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本案符合相关条件,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长合法。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月内未决定,延长15日符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规定,且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此次补充侦查也未超出法律规定。
3、审判阶段,因可能判处死刑,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同样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整体羁押时长未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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