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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向他人透露我的欠款信息怎么办

时间:2025.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1.催收透露欠款信息,可能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
2.若遇此情况,先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3.与催收沟通,指出其违法并要求停止侵权
4.沟通无效,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
5.也能起诉,让催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合法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欠款被催收,催收人员为施压,将小朱的欠款信息透露给了小朱的朋友小李。小朱认为催收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而催收方却觉得这是正常的催收手段,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催收人员向他人透露小朱的欠款信息,该行为涉嫌侵犯小朱的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
2、小朱可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催收透露信息的材料。先与催收方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停止侵权。若沟通无效,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催收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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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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