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担保人可追债的情况都有哪些

担保人可追债的情况都有哪些

时间:2025.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担保人追债即行使追偿权,有以下情形:
1.担保人担责后,能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债。
像债务人没按时还钱,担保人代还后,可追讨已还金额。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人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提前行使追偿权。
也就是以自己名义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3.保证人给债务人注册资金作保,若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资金被抽逃转移,保证人担责后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代小朱偿还了10万元欠款。之后,小朱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小胡未申报债权。另外,小朱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为50万元,小李为其注册资金提供保证,但小朱实际投资仅30万元。小李遂要求小朱偿还自己代还的10万元以及因注册资金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小李代小朱偿还10万元欠款后,可向小朱追讨该笔已偿还金额。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小朱进入破产程序,小胡未申报债权,小李可就未来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以自己名义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3、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小朱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小李在承担相关保证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